包公斩陈世美符合当时的法律。包公的四口铡刀,圣上亲赐,如朕亲临,有先斩后之权。
当时陈世美犯得罪行不少,抛弃妻子只能算最不重要的一条,按照当时法律,最多打打板子。其他几条重大罪行 1,欺君,但是太后和公主表示不追究这条可免 2 ,唆使韩其杀人,死无对证,一面之词很难定罪 3,诬陷秦香莲杀人 秦香莲判的是流放,按照当时诬告反坐的原则,最多也只能判流放。 真正致命的是最后一条,他在京城里享荣华富贵,让父母在老家因为饥荒而饿死,这才是属于恶逆不孝的大罪,属于十恶不赦的行为,至少从汉朝到清朝,这种罪行都是必死无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