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记载,孝子郑兴,自幼很有志向,终日勤劳耕作,侍奉父母,但家境贫寒。父亲去世后,郑兴守孝3年。母亲久病不愈,郑兴服侍床前,从不解衣,不离母亲半步。母亲想吃肉丸汤,郑兴因无钱买肉,于是割下自己的肉煮汤奉母。此事传开后,人人都为郑兴的孝道所感动。“割股奉母,乃世乏奇事!”。
在清乾隆《孝义县志》中有这样的记载:“因邑人郑兴孝行闻于朝,遂改名孝义。事见唐李吉甫《元和郡国志》。”
《聊斋志异》中的一则故事。
故事讲的是:一位孝子,见母亲生疮重病在身,不能下床,虽然他悉心照顾母亲,但却不能治好母亲的顽疾。一日,父亲托梦与他,告知母亲重病的疗法后,孝子不假思索,割下自己的肉做药,最终母亲的病得以痊愈。
24孝中的割肉喂母,老母亲病了,想吃肉,可又买不起,于是儿子就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做给母亲吃。
是一个二十四孝的典故。
据考,康氏七修族谱关于玘祥公生卒日期及其“割股疗亲”(又名“割肉救母”)记载如下:
《玘祥公传》
玘祥明永乐七年己丑五月十五日子时生,年四十八岁,景泰七年丙子十一月初十日午时殁。葬坡陂头巽山乾向。
(按)公背父五月而生,赖母侯太君守节抚成,辟卢伴读,性纯笃,事母至孝。一日,母病,重泣祷于神,求以身代。母忽思肉羹,无所得,乃割股和粥以进,母病少安。其妻谢氏曰:“宜急求医!”公曰“然!”。遂月夜往寻至屋后岭上,天方黎明,遇一白须翁,曰:“子何之?”公以母病求医对。翁曰:“子割股疗亲,汝母之病勿药有喜。但子肉痕大裂,血迹未干,付汝未药,搽之即愈。”言毕不见。公知为神人,乃回,母子俱得无恙。人以为是母是子节孝两全,举闻县府,长官赐有匾额,至今屋后之岭名神仙岭所由来焉。
这个成语是割股疗亲。旧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来治疗父母的疾病。
目前所见最早的割股疗亲之记载是中唐韩愈(768--824)、柳宗元(773--819)的文集。韩愈文集中,有议论割股之非;柳宗元文集中,则有述割股之诚。二人的立场虽有不同,却同为现存资料中最早谈及割股疗亲行为的作者。
是二十四孝故事之一,母亲快饿死了,孩子就割下自己的肉喂母亲,希望母亲活着